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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这些人翻越马路护栏被曝光!-尊龙凯时国际娱乐

发布时间:2024-04-03 11:35:35 来源: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过马路时

  偶尔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目的地在马路对面

  人行斑马线

  却在左右两边百十来米处

  为了赶时间、走捷径

  有人竟然这样做

  近日

  《昌广行风热线》

  接到昌吉市民反映

  在昌吉市

  青年南路凯迪名苑小区门口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昌吉分院)门口道路附近

  频繁出现行人过马路翻越护栏

  不走斑马线的情况

  情况是否属实?

  记者就此问题前往现场

  一探究竟


摄像:王晶 郑子栋

  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拍摄时间里

  就有十七八名市民

  存在翻越护栏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一情况

  市民有不同的见解

  有人表示

  翻越护栏的行为不可取

  尤其是在夜间视线受限的情况下

  这种行为超级危险!

  也有人表示

  希望在马路中间施划斑马线

  开通人行通道

  针对目前的情况

  该路段是否符合

  开设人行通道的条件呢?

  来听不同部门对此怎么说


摄像:王晶 郑子栋

 对于是否开设人行通道

  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安全 该道路是否符合开设人行通道条件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寇弢表示

  第二个考虑的是便利

  1.规范要求:公交车站周边30米范围内不能设斑马线

  根据城市道路标志标线设置的规范要求,在公交车站周边30米范围内不能设斑马线,新医大一附院昌吉分院(公交站)南侧边缘到设斑马线的位置距离是13米,远端的距离是17米,斑马线的宽度是6米,依照国家标准,目前的情况是不符合标准、不适宜设斑马线。

  2.安全考虑:公交车站易形成视线盲区

  其次从安全角度考虑,公交车站会形成一个视线的盲区,在此路段设置人行通道,发生事故的概率比较大。

  翻越护栏涉嫌交通违法

  跨越隔离设施横穿马路

  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安全

  带来严重危险

  更涉及交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翻越护栏

  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

  道路中央护栏

  可以起到分隔、警示、阻拦的作用

  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翻越护栏看似不起眼

  实则危害极大

  宁绕百米路

  不跨一米栏

  过马路时

  请遵守交通规则

  别拿生命当儿戏

  人生没有“捷径”

  安全才是回家的捷径!

  小编一言

  小编也看到了网友对此事表达的关切,有的网友建议在翻越护栏的位置施划斑马线,有的网友建议在合适位置修建天桥或地下通道。但是,在目前情况下,翻越护栏仍属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与交警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

  后续

  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还将继续跟踪报道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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