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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时
偶尔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目的地在马路对面
人行斑马线
却在左右两边百十来米处
为了赶时间、走捷径
有人竟然这样做
近日
《昌广行风热线》
接到昌吉市民反映
在昌吉市
青年南路凯迪名苑小区门口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昌吉分院)门口道路附近
频繁出现行人过马路翻越护栏
不走斑马线的情况
情况是否属实?
记者就此问题前往现场
一探究竟
摄像:王晶 郑子栋
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拍摄时间里
就有十七八名市民
存在翻越护栏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一情况
市民有不同的见解
有人表示
翻越护栏的行为不可取
尤其是在夜间视线受限的情况下
这种行为超级危险!
也有人表示
希望在马路中间施划斑马线
开通人行通道
针对目前的情况
该路段是否符合
开设人行通道的条件呢?
来听不同部门对此怎么说
摄像:王晶 郑子栋
对于是否开设人行通道
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安全 该道路是否符合开设人行通道条件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寇弢表示
第二个考虑的是便利
1.规范要求:公交车站周边30米范围内不能设斑马线
根据城市道路标志标线设置的规范要求,在公交车站周边30米范围内不能设斑马线,新医大一附院昌吉分院(公交站)南侧边缘到设斑马线的位置距离是13米,远端的距离是17米,斑马线的宽度是6米,依照国家标准,目前的情况是不符合标准、不适宜设斑马线。
2.安全考虑:公交车站易形成视线盲区
其次从安全角度考虑,公交车站会形成一个视线的盲区,在此路段设置人行通道,发生事故的概率比较大。
翻越护栏涉嫌交通违法
跨越隔离设施横穿马路
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安全
带来严重危险
更涉及交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翻越护栏
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
道路中央护栏
可以起到分隔、警示、阻拦的作用
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翻越护栏看似不起眼
实则危害极大
宁绕百米路
不跨一米栏
过马路时
请遵守交通规则
别拿生命当儿戏
人生没有“捷径”
安全才是回家的捷径!
小编一言
小编也看到了网友对此事表达的关切,有的网友建议在翻越护栏的位置施划斑马线,有的网友建议在合适位置修建天桥或地下通道。但是,在目前情况下,翻越护栏仍属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与交警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
后续
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还将继续跟踪报道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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