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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
(2022年1月13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州长金之镇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自治州人民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部署和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州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力开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昌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2021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1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21年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1年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自治州本级预算草案,同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自治州本级预算。
关于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组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持续推进议案办理工作,议案办理质效明显提高,大会确定的1件议案完成了当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代表表示满意。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州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严格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监督办理办法》,强化工作责任,创新办理方式,加大协调落实力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办好议案。
关于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建新主任受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立法工作提质、监督工作提效、代表工作提级、自身建设提档,为奋力开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马红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职能作用,在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上展现新作为,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斌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确立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决议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对本次会议期间州人大常委会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审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确立为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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